今天分享的是:北京绿研公益发展中心:落实“30x30”目标:展望中国海洋OECM认定配资炒股的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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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落实“30x30”目标:展望中国海洋OECM认定》报告总结
《落实“30x30”目标:展望中国海洋OECM认定》由G:HUB(北京绿研公益发展中心)编制,获世界自然基金会北京办公室支持,聚焦海洋OECM(其他有效区域保护措施)认定,为中国实现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提供思路。
报告先梳理OECM概念与发展背景。2010年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通过“爱知目标”,将OECM与保护区列为保护手段;2022年《昆明 - 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》提出“30x30”目标,OECM再次成为关键。其与海洋保护区目标一致,但治理模式更灵活,能提升保护连通性与代表性,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多领域。
认定海洋OECM的核心是评估管理有效性与保护有效性。管理有效性需考量人员、资金等投入及执法等产出;保护有效性评估有变革理论评估、反事实评估等六种主流方法。当前全球海洋OECM认定滞后于陆地,且部分保护措施因管理低效缺乏实质成果,需逐案评估。
展开剩余82%国际上有三类海洋OECM认定机制。加拿大采用政府主导系统筛选模式,但缺乏成效评估;日本实行个体申请审批模式,能调动多方资源,却未明确成效评估方式;印度结合前两种模式,却未对成效评估提要求。这些实践为中国提供参考,也凸显完善成效评估的重要性。
中国现有部分海洋区域保护措施具备OECM认定潜力,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、沿海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五类,它们边界清晰、管理规范且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。而季节性休渔制度、沿海5A级旅游景区等因保护周期短或与现有保护区重叠,暂不适合认定。部分措施已有评估基础,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有明确评估标准。
报告建议中国分阶段建立海洋OECM认定体系,明确主管部门与流程;制定契合国情且衔接IUCN指南的标准,聚焦成效评估;采用“政府主导 + 多方申请”模式,从有潜力的五类措施入手;依托现有评估基础,借鉴海洋保护区评估方法完善成效评估,助力实现“30x30”目标与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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